奶茶飲品,當下消費者們熱衷的飲品之一,作爲新時代的時尚新寵,其市場規模在2020年就已經突破4420億元。
但隨着市場的加大,市場競爭也變得越發激烈,隨着行業不斷壯大,早一批的奶茶產品漸漸被大衆所熟知,也因爲品牌的知名度不斷提升,漸漸形成了‘品牌效應’,而隨之而來的便是各種模仿、抄襲等侵權性質的商業競爭。
奶茶行業的商標侵權行爲越發的頻繁,像奶茶知名品牌“茶顏悅色 "與 " 茶顏觀色 "。
還有諸多知名奶茶店,比如益禾堂、鹿角巷、滬上阿姨、奈雪的茶等等,皆是或仿冒,或假冒的被商標侵權過。
還有最近火爆全網的泰國瑞幸侵權中國瑞幸,反起訴要求其賠償100億泰銖,約20億人民幣。
近日,也有一起奶茶產品侵權案在白雲區人民法院審結。
原告是上海馥邑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其公司名下擁有著名的奶茶飲品‘CoCo(都可)’品牌商標的使用許可。
根據資料顯示,CoCo(都可)品牌自2007年進入中國市場,至今在全國各地擁有超過1500家的加盟門店,逐漸積累了較高的消費者認知度,也積累了較高的商譽。
而被告則是廣州圈圈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正在經營一款叫做“mincoco”的奶茶品牌。
原告發現對方使用與自身品牌相近的標識,並且將該標識授權許可全國各地多家奶茶門店使用,便進行調查取證。
然後,在被告在其主辦的網站對外宣傳“mincoco”品牌與CoCo(都可)品牌系關聯品牌。
結合“mincoco”英文所含有的“小coco”的意思,原告認爲,被告混淆標識的行爲,使加盟者和消費者產生錯誤認知,一方面吸引有意加盟CoCo(都可)品牌奶茶店的潛在加盟者去加盟“mincoco”品牌,另一方面使消費者基於對CoCo(都可)品牌長期口碑的信賴而消費“mincoco”品牌奶茶。
原告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爲,並且要求被告在省級的報紙上登報道歉,以消除侵權影響,另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100萬元,賠償原告因維權的合理支出費用30449.23元。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認定以下事實:
01
被告的MINCOCO產品介紹、MINCOCO-可行性報告文件中有被告的企業介紹,MINCOCO產品介紹有與被告官網顯示的電話一致等信息,本院認定上述兩份公證書可以證明系被告的招商行爲,被告在招商過程中使用了上述被訴侵權標識。
02
被訴侵權標識使用在飲品店及推廣飲品店加盟的廣告宣傳內容中,使用的有柄大杯、保溫瓶等商品的關聯度高,容易導致相關公衆產生誤認或混淆。
03
被訴侵權標識“MINCOCO”的顯著部分與原告主張權利的注冊商標“COCO”的顯著部分構成字母相同,僅在字母的字體或者大小寫形式上有所區別,差異部分不足以形成明顯的區別,整體上構成近似標識。
綜上所述,認定被告侵權事實成立,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0萬元(含合理費用) 。
結語
事實上,CoCo(都可)被侵權的次數非常之多,但商標權利人從未放棄過維權,基本也是勝訴告終,獲得的經濟賠償從數萬到百萬不等。
由此可見,維護商標權益,不僅僅是打擊不法商家,能很好的維護自身品牌商譽之外,還能得到不菲的經濟回報。
如此,何樂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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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知名奶茶品牌“CoCo(都可)”又被侵權,積極維權,獲賠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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