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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出口報關手續及注意事項

by admin - 2024-03-26 52 Views

近年,隨着我國國際影響力不斷提升、對外交流的持續深化,白酒出口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准確把握白酒出口要求和流程,將有助於企業更好地推動白酒走向世界。那么白酒出口報關需要什么手續呢?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一、酒及酒的分類

按照不同的分類方式,酒可以分爲不同的種類

☆按釀造方法分類:釀造酒、蒸餾酒、配制酒

☆按酒精含量分類:高度酒(40%以上)、中度酒(20%~40%)、低度酒(20%以下)

☆按糖分含量分類:幹型酒(0.4g/100ml以下)、半幹型酒(0.4~1.2g/100ml)、半甜型酒(1.2~5.0g/100ml)、甜型酒(5.0g/100ml以上)

☆按商業習慣分類:白酒、啤酒、黃酒、國酒和配制酒及國外蒸餾酒

二、酒類進出口海關編碼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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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酒與危險貨物

酒的主要成分是乙醇,酒精度表示酒中含乙醇的體積百分比(通常以20℃時的體積比表示)。

根據《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範本》(TDG)及《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2012),酒精體積百分比在24%以上的酒精飲料,屬於3類危險貨物,即易燃液體。

▲(3號)

符號(火焰):黑色或白色

易燃液體運輸標籤

四、酒水進出口報關代理服務:白酒進出口報關一般檢驗監管要求

1、白酒進口報關報檢流程

1)注冊登記和備案

0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需辦理注冊登記。

02、根據《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實施備案管理。

2)申報

01、進口飲料酒通過單一窗口系統申報時,應根據產品名稱選擇正確的貨物名稱和檢驗檢疫代碼。

02、進口貨物收貨人及其代理人應嚴格按照《海關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的要求填報,進口葡萄酒還應該符合海關總署《關於規範進口葡萄酒有關事項》公告要求,如品名、品牌(中、外文)、容器容積、年份和產區、等級、原廠發票以及完整清晰的彩色照片等。

3)提供資料

01、合同、發票、裝箱單、提(運)單等必要憑證;

02、進口酒類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進口商名稱及備案號、上一批次的進口和銷售記錄;

03、原產地證書(證明)(若有)(美國輸華葡萄酒和日本輸華酒類原產地證書應由官方提供);

04、法律法規、雙邊協定、議定書以及其他規定要求隨附的合格證明材料(如衛生證明);

05、指定的相關進口食品企業自主檢測報告;

06、進口食品安全承諾文件;

07、適用標准聲明,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的酒類,應當提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衛健委)出具的許可證明文件;

08、其他應當隨附的證書或文件。實施無紙化申報的應按無紙化相關要求執行。

4)合格評定(進口酒類)

01、申報企業向海關提出報關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進行報關業務申報並將隨附材料一同以電子形式上傳。海關對報關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規範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業進行補正。

02、實施檢驗檢疫。進口食品由海關依照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合格評定。

03、進口食品經合格評定符合要求的,海關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目前已實現電子化,企業可登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電子信息並自助下載)。不符合要求的,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海關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銷毀,或者出具退貨處理通知單,由進口商辦理退運手續。其它項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關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後,方可銷售、使用。

2、白酒出口報關報檢流程

1)注冊登記和備案

0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需辦理注冊登記。

02、依據《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需獲得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

溫馨提示:我國將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其他酒、食用酒精生產等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上述酒類產品的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2)申報(先申請檢疫,然後報關)

01、出口前申請檢驗檢疫:

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持合同、發票、裝箱單、出廠合格證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貨證明文件等必要的憑證向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地或組貨地的隸屬海關申請。申請時,應當將所出口的食品按照品名、規格、數/重量、生產日期逐一申報。

02、現場檢驗檢疫:

A、現場查驗:所屬海關根據系統“檢驗要求”,對不需要查驗和送檢的貨物,直接實施綜合評定;需查驗的,實施現場查驗,內容包括貨證相符情況、產品感官性狀、產品包裝、數重量及運輸工具、集裝箱或存放場所的衛生狀況等。

B、抽樣檢驗:根據系統“檢驗要求”,隸屬海關對抽中查驗送檢的貨物,在現場查驗時抽取樣品,並送實驗室檢測。

C、綜合評定:所屬海關對申請出口食品的相關信息進行審核,根據異常情況、風險預警、出口備案、企業核查等信息,結合抽樣檢驗、風險監測、現場查驗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a)經評定合格的,形成電子底账數據,向企業反饋電子底账單號,符合要求的按規定籤發檢驗檢疫證書;

b)經評定不合格的,籤發不合格通知單,不准出口。

03、報關:企業憑電子底账及合同、發票、裝箱單、出廠合格證明等必要的憑證報關。

溫馨提示:

1.酒精體積分數大於24%的飲料酒還要滿足危險貨物運輸監管的要求(除特殊規定外)。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鑑定。使用未經鑑定或者經鑑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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