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宜章法院發布了一篇文章《僞造轉幣截圖,騙取他人現金,判了!》,講述了一個使用僞造的虛擬貨幣轉账截圖騙取买家資金的案例,這是幣圈常見的一種詐騙手法,劉律寫此篇小文進行簡要分析。
2023年11月,小白在網上得知小鐘從事收購U幣的業務(USDT,泰達幣),於是便通過微信聯系,雙方約定小白向小鐘購买10181個USDT,價格爲73000元,交易方式爲线下當面交易。
在雙方到達約定地點後,小白收取了小鐘73000元的現金,同時操作虛擬貨幣轉账,將轉幣的截圖發到小鐘的微信上,便立即離开。之後小鐘一直沒有收到U才發覺被騙,原來小白發過去的截圖是僞造的(P的)。
小鐘報警後,警方在3天後抓獲了小白。經法院審理,小白構成詐騙罪被判處3年2個月的有期徒刑。
宜章法院的案例中算是幣圈比較原始的行騙手段,小鐘被騙的是人民幣,小白的行爲當然構成詐騙罪;如果換一個場景:小鐘將虛擬貨幣轉給小白後,小白使用P的人民幣轉账截圖來行騙,還構成犯罪嗎?再進一步說,在我國虛擬貨幣交易合法嗎?受法律保護嗎?
對於第一個問題,如果是小白騙取小鐘虛擬貨幣案件,在當下的一些公安機關還真有可能是不被立案受理的,即使被騙的是BTC、ETH、USDT等主流虛擬貨幣。但是根據當下主流的司法實務,在刑事司法中,對於主流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已經被司法機關所認可,有大量的涉虛擬貨幣類刑事案件中涉案虛擬貨幣被第三方處置公司境外變現後,司法機關就將變現的人民幣作爲涉案金額進行認定,此舉已經證明至少在刑事案件中,主流虛擬貨幣是具有財產屬性且被司法機關所認可的。那么,小鐘的USDT被小白騙取後,完全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受理立案,且公安機關也應當立案。
對於第二、第三個問題,“9.24通知”(《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中明確予以了釋明:“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也就是說公民是可以投資虛擬貨幣及其衍生品的,但是損失自擔(雖然有個前提條件是“違背公序良俗的”,但是實務中司法機關基本都認定虛擬貨幣交易存在極大風險,都是違背公序良俗);只有虛擬貨幣投資行爲危及到國家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時,才屬於情節嚴重的行爲(一般公民的交易體量很難達到這個標准的),才可能違法犯罪。此外,目前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法規、監管文件明確禁止买賣虛擬貨幣。
總結一下就是一般情形下的虛擬貨幣买賣不違法,但是也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
既然中國大陸地區不保護虛擬貨幣交易,那么公民在虛擬貨幣交易活動中如何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大家可以充分吸取文章开頭小鐘的教訓,在线上交易就不必細說了。线下交易時一定要核實對方的身份,最好是熟人交易,接收虛擬貨幣的一方最好是先讓對方轉一個U,確定能收到後再开始交易;在沒有全部收到虛擬貨幣之前不能讓對方離开;此外,交易雙方最好不要只一個人,有同伴的要對交易過程錄音錄像、最好不要在僻靜的地方(如郊外小樹林、酒店房間等)交易等等。
總之,對於公民合法持有的虛擬貨幣,尤其是主流虛擬貨幣,其當然具有財產屬性,也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律師解讀 使用僞造轉账截圖賣U 構成詐騙犯罪
地址:https://www.100economy.com/article/121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