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台灣地區金融監管機構對銀行和信用卡公司發布了新要求,禁止它們將信用卡作爲虛擬資產(加密貨幣)服務的支付手段。
本本月早些時候,中國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致函台灣銀行業協會,禁止信用卡機構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籤作爲商家籤約。
聲明稱:“鑑於虛擬資產的高度投機性和高風險,信用卡不應被用作虛擬資產交易的支付工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解釋說,信用卡不應成爲金融投資和投機交易的資金來源,而應成爲消費的支付工具。
雖然加密貨幣的“高度投機、高風險和高財務槓杆交易”肯定是如此,但FSC還禁止將信用卡用作在线賭博、股票、期貨、期權和其他類似交易的支付工具。
台灣當地公司有三個月的時間進行調整,以符合新的要求。
與此同時,台灣地區最近證實有意推出央行數字貨幣(CBDC)。在上個月完成其零售 CBDC 原型機在技術模擬中的試驗之後,預計很快就會制定試點計劃。
雖然 CBDC 正在开發中,但央行行長楊金龍表示,其公开推出的確切時間表仍不清楚。楊認爲,銀行業監管機構必須克服一些障礙,才能更廣泛地推出支付服務。
台灣地區銀行兩年來一直在研究零售和批發 CBDC 的用例。據大西洋理事會研究報道稱,央行的目標是在今年9月之前完成 CBDC 原型機的技術測試。
報告稱,盡管該國着眼於數字支付的未來潛力,但 BoT 早在 2020 年 6 月就已經完成了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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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國台灣將禁止使用信用卡購买加密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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