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正在進行修訂批准。其中對加密貨幣有了更豐富的監管解釋,之後還須通過三讀,估計要等到8至9月才會正式通過,明年3月1日生效。但目前已經有明顯效果:過去大量香港街頭的加密貨幣廣告已經減少。
FTX BITMEX 等等非合規交易所過去將香港作爲總部,目前也紛紛遷出。而 OSL Hashkey Huobi 等已申請到或正在申請相關只能針對機構與專業投資者的牌照。
據報道,有議員在相關草案委員會上,關注草案未能監管在外國注冊的虛擬資產平台;亦有議員建議當局加強投資者教育。議員陸瀚民指留意到很多市民都透過手機,在虛擬資產市場進行投資活動,但他關注相關平台在外國注冊,因此未能作出監管。
陸亦指草案只監管專業投資者,將小市民推向使用外國注冊平台,當局會如何處理相關情況。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祕書長(財經事務)陳穎韶指,香港在虛擬資產市場的發牌制度上(行得前),外國現時多數只流於登記制度,但國際上亦有轉變,亦开始認真考慮相關監管制度,因此香港將來會有基礎與國際合作,強調並非扼殺投資活動。
至於另一議員周浩鼎亦指出,西方國家在規管虛擬資產市場(比較松),過往亦曾出現虛擬貨幣貶值情況,令投資者損失慘重。周亦指出相比之下海外規管不高,投資者可能轉往相關市場投資虛擬貨幣,當局會否考慮增加交易成本,令投資者意識到風險。
陳穎韶回應稱任何措施都要平衡各方意見,草案本身是針對透過虛擬資產洗錢,因此要堵塞漏洞,而投資者教育都要做好。此外,關於 NFT 是否包含在內目前暫無答復。
部分重要內容摘錄如下:
1、經營虛擬資產服務業務須領牌照。經營提供任何虛擬資產服務的業務或顯示自己經營提供任何虛擬資產服務的業務必須擁有拍照。任何人不得就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業務,執行任何受規管職能或顯示自己執行任何受規管職能。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 000 000及監禁7年等等。
2、任何廣告,而相關人士知道在該廣告中某人(獲宣傳人)顯示自己愿意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等等。
3、任何人在涉及任何虛擬資產的交易中,直接或間接地出於欺詐或欺騙意圖,而使用任何手段、計劃或計謀;或從事任何具欺詐或欺騙性質(或會產生欺詐或欺騙效果)的作爲、做法或業務,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 000 000及監禁10年。
4、證監會可應申請,增加、免除或以其他方式更改持牌提供者或持牌代表獲發牌從事的虛擬資產服務。
5、什么是虛擬資產:作爲或擬作爲公衆接受的交易媒介,用於一個或多於一個以下目的:爲貨品或服務付款;清償債務;投資;任何加密保護數碼形式價值的相關事務的管理、運作或管治;任何適用於加密保護數碼形式價值的安排的條款的改變;可透過電子方式轉移、儲存或买賣。
什么不是虛擬資產:中央銀行、執行中央銀行職能的實體發行,或由中央銀行授權的實體代中央銀行發行;某司法管轄區的政府發行,或由某司法管轄區的政府授權的實體(依據在該司法管轄區中發行貨幣的權限而行事者)發行;屬有限用途數碼代幣;構成證券或期貨合約;構成儲存於儲值支付工具的任何儲值金額或工具按金等。
6、什么是有限用途數碼代幣:客戶酬報或獎賞積分;遊戲用資產;或任何符合以下說明的數碼形式價值:類似客戶酬報或獎賞積分或遊戲用資產;及按其發行人的用意,該數碼形式價值不可轉換爲金錢或獲得公衆接受的另一交易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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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香港擬嚴厲打擊非合規加密業務與廣告 明年3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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